Q:捐贈的發票,你們會怎麼處理?

A:根據財政部令 台財資字第 1070001765 號 「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」第二十二條說明,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應每二月為一期,於開獎日前,將買受人所捐贈之該期電子發票明細資料通知各該受捐贈機構,並由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於對獎後,通知受捐贈機構領獎。另,依據法令規定,已捐贈的發票無法索取紙本發票及更改捐贈對象,如有退換貨需求,本公司將會將該發票作廢。


您若在共好選擇捐贈發票,將會捐贈給以下單位:

  • 521171: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快樂學習協會
  • 5288: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等家寶寶社會福利協會
  • 1717:社團法人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
  • 3331118:社團法人台灣愛希望兒童關懷發展協會